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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「投資者保護•明規則、識風險」案例——尊師重道有方法 勿以「內幕」報師恩

    「投資者保護•明規則、識風險」案例——尊師重道有方法 勿以「內幕」報師恩

    • 分類:公平在身邊
    • 作者:
    • 來源:
    • 發佈時間:2017-08-09 00:00
    • 訪問量:

    【概要描述】資產重組、資產注入、收購資產等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財產處置決定,往往被資本市場解讀為重大利好消息。不少投資者喜歡打聽此類消息,認為依靠這些所謂的「內幕消息」炒股就可以獲得巨額收益。但實際上,內幕交易不僅未必能夠盈利,內幕交易本身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。

    「投資者保護•明規則、識風險」案例——尊師重道有方法 勿以「內幕」報師恩

    【概要描述】資產重組、資產注入、收購資產等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財產處置決定,往往被資本市場解讀為重大利好消息。不少投資者喜歡打聽此類消息,認為依靠這些所謂的「內幕消息」炒股就可以獲得巨額收益。但實際上,內幕交易不僅未必能夠盈利,內幕交易本身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。

    • 分類:公平在身邊
    • 作者:
    • 來源:
    • 發佈時間:2017-08-09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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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資產重組、資產注入、收購資產等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財產處置決定,往往被資本市場解讀為重大利好消息。不少投資者喜歡打聽此類消息,認為依靠這些所謂的“內幕消息”炒股就可以獲得巨額收益。但實際上,內幕交易不僅未必能夠盈利,內幕交易本身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。

    某大學教授宋某就在一起內幕交易中付出了巨大代價。他根據自己以前的學生陳某掌握的內幕信息買,不但沒有賺錢,反而虧損了41萬餘元,並且最終受到了證監會的嚴厲處罰。

    陳某為G公司的併購重組項目做中介,宋某與陳某電話聯繫之後,在公司停牌前,買入93.1萬股G公司,價值約716.3萬元。雖然宋某在G公司停牌之前就搶先“潛伏”進去,但萬萬沒有想到的是,交易雙方因未能在重要事項上達成一致意見,決定終止此次重組事項。由於市場所預期的重大重組事項不了了之,復牌後,該價格受挫,宋某賣出後,虧損41萬餘元。

    尊師重道有方法,勿以“內幕”報師恩。師恩未報,卻讓老師賠了錢。不僅如此,宋某的行為還違反了《法》關於禁止內幕交易行為規定,難逃法律的制裁。按照《法》七十三條、七十六條的規定,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,在內幕信息公開前,不得買賣該公司的。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、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二條也規定,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,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聯絡、接觸,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交易,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,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,屬於內幕交易。根據《法》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,宋某被處以60萬元罰款和10年市場禁入措施。

    這個故事告訴投資者,不要輕易相信有關人員所謂的“內幕信息”,更不要主動向有關人員打聽此類消息。貿然買入此類,既有長時間停牌的風險,也有資產重組失敗的風險。更為嚴重的是,此類對公司價格具有重大影響的“內幕信息”是不能提前泄露的,向內幕信息知情人打聽此類信息,利用該信息買賣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,不管最終是否盈利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因此,投資者要特別注意“內幕消息”中蘊含的投資風險和法律風險,不要簡單“聽消息”、“聽故事”就買入所謂資產重組的,更不能千方百計打聽“內幕消息”進行內幕交易,還是應當堅持價值投資,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:真正的好不是所謂的“消息股”、“概念股”,而是那些具有創造良好業績的能力、能夠為投資者帶來持續回報的公司的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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